近日,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逐步提高村级干部待遇和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5年内以乡镇为单位村干部的年报酬总额在2007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每年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区年度综合考评先进的村(居)予以奖励。综合考评列全区前10名的村(居)各奖励1万元,11-30名各奖励0.8万元,31-50名各奖励0.5万元。每年村级集体经济新增净收入部分(经乡镇审核后)的20%,可用于村级干部奖励,村级党组织书记奖其中的30%。建立村级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各乡镇在提高村干部报酬的同时,两年内分期解决规定编制内经一定组织程序批准的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其中,今年底解决副村级以上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2009年底前解决其他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交费比例按保费报酬(人均706元/月)的30%交纳,其中集体缴纳22%,个人缴纳8%。保费集体承担部分中,区、乡财政各负担1/3,集体经济纯收入列支1/3,若无集体经济纯收入,则由个人承担。现在职村级干部,以前任职期间的保费,可由本人补交,计算连续投保年限。努力提高村级干部政治待遇。大力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考录乡镇公务员;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
(杨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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