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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专项检查职业资格证书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区于7月起对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汽车修理工、焊工、电工、锅炉操作工、医药商品购销员、化学检验工、保健按摩师等7个职业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目录,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发布招聘信息须注明职业资格等级条件等。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二是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检查,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招用上述7个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发布前已经从事上述7个职业(工种)工作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姜正元 李兆兵)